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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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年龄:18年5个月 个人描述邹蓝,江苏无锡人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78级校友,研究员/教授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信研究所、国家体改委研究人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代表处官员。.著有 巨人的跛足:中国西部贫困地区发展研究 1992年,北大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中国国情丛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经济安全与危机管理 2008,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China:New Horizons Basil Blackwell, Oxford and New York, 1986 co-author Les Relations economiques entre Chine et le Communaute Europeene et Leurs Evolution Documentation Francaise 1987 译作 科尔奈 走向自由经济之路 合译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约翰-斯坦贝克 斯坦贝克日记选 天津百花 1991 中译英译作 苗绣 双语版,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散文集 中国西部孤旅 2000,明镜出版社,繁体字版 | ||
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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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税 邹蓝 电子商务,如果是B2C或者C2C,都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缴纳租金税收以及提供员工薪酬的实体店受到竞争冲击。在相当程度上,电子商务能替代这些现实中的实体店,为生产商或者网络个体户降低成本,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节省中介等费用)。 在一定程度上,这促进了竞争,是好事。 但是如果大量实体店消失,则意味着合理的税收以及就业也没了。 现实生活中,就是不赔不赚能勉强维持的铺面,至少在两个方面给社会做了实际贡献:租金与就业。道理不难说明白。即使是自己的房子,自己家的人干,不牵涉到外面的人。如果他出租给别人,本可以得到租金,现在放弃了而用来自己经营,这是他的投入。仅投入房产是不够的,他需要进货,这样就增加了经济需求。此外他的家人一起经营,则不用再到社会上去寻求就业。如果需要请帮工,则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的就业量。 还有,街头的夫妻老婆点,在社会学上有帮助促进社区和谐的作用。 因此,要避免对就业的冲击以及控制网络上的大销售商逃税,则应该考虑对销售量超过一定量的电子商户(比如说交易流量达到100万元的电子商),按照累进税率来征税。比如销售量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的各有不同的税率。在某个销售量之下的小商户,比如50万或100万,则依然免税。 近期有关电子商务要征税的谈论,已经开始多了起来。我也来凑一下热闹。 电子商务的特点就是很少现金交易,金额流量都能便利地汇总统计出来。想逃税难度比小实体店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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